
注冊家庭農場經營范圍怎么寫?農業新技術,新品種開發,農業觀光休閑服務,水果、蔬菜種植、銷售。(除種苗)。(凡涉及后置審批項目的,憑相關許可證經營,浙江省后置審批目錄詳見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網。)
目錄
家庭農場申請登記應符合以下條件
- (一)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或生產經營者;
- (二)以農業收入為家庭收入主要來源;
- (三)經營規模相對穩定,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期限應在五年以上,土地經營規模達到當地農業(經管)部門規定的種植、養殖要求。
- 第三條 家庭農場登記申請人自愿選擇組織形式,可以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、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、公司等。
- 第四條 家庭農場由其經營場所或住所所在縣(市、區)工商行政管理(市場監督管理)局負責登記,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。
- 第五條 家庭農場名稱中應包含“家庭農場”字樣,也可以登記為“家庭養殖場”、“家庭牧場”等。
家庭農場公司經營范圍
家庭農場公司經營范圍參考一
農業新技術,新品種開發,農業觀光休閑服務,水果、蔬菜種植、銷售。(除種苗)。(凡涉及后置審批項目的,憑相關許可證經營,浙江省后置審批目錄詳見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網。)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
家庭農場公司經營范圍參考二
經營范圍: 種植、銷售:果樹、水稻、蔬菜。 一般經營項目: 種植、銷售:果樹、水稻、蔬菜。
家庭農場公司經營范圍參考三
林果、谷物、蔬菜種植、銷售;果蔬采摘。(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禁止或限制的項目除外,需經審批的,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。)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。
家庭農場公司經營范圍參考四
果樹、蔬菜種植;花卉種植及批發兼零售;農產品初加工;農業技術推廣服務;水產品養殖;農業技術開發、咨詢、轉讓、服務;禽類養殖技術開發、咨詢、轉讓、服務;提供農業觀光休閑、采摘、垂釣服務;苗木、草坪種植、銷售;農業設施工程;農副產品銷售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
家庭農場公司經營范圍參考五
谷物、蔬菜、園藝作物、水果的種植及銷售,林木的培育和種植,內陸養殖(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養殖區域除外)及銷售,農產品初加工及銷售,電子產品(不含無線電管制器材和衛星地面接收設施)、建材(不含硅酮膠)的銷售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